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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草案再审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2-27 15:28    浏览量:87

 

    8月26日资产评估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实际上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资产评估法草案起草组,但直到2012年2月草案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时隔一年半后第二次审议终于提上日程。

法案缺位资产评估乱象丛生

    资产评估始于上世纪80年代国企改制时期,如今已然融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企业上市、破产清算,小到离婚纠纷、遗产继承,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与诉讼都要涉及到资产评估。比如说一对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针对他们名下共有的一套房子,在价格上就产生了分歧,女方认为这房子值400万元,而男方觉得值300万元,这时,就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对他们的房子做资产评估,以确定房子到底值多少钱。

    但是目前,资产评估领存在着很多问题,同一资产,不同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格完全不同,有时甚至同一家评估公司,两次评估价格也会完全不同。

    虽然有市场参考价,但在评估时价格可能上下有些浮动,这也就使得评估市场乱象不少。而在艺术品市场,评估更加混乱,艺术品本来就因其艺术价值难以定价,因此,评估机构做手脚的空间也就更大。曾经的“金缕玉衣”骗局就轰动一时,一件仿造的金缕玉衣被专家合伙鉴定为真品,估价20多亿元,之后骗子利用这个假冒的玉衣从银行骗走6亿元的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类评估机构近万家,注册评估师10万多人,从业人员约30万。资产评估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长王子林说,当前国内企业改制上市、兼并重组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到海外投资,这些都催生巨大的资产评估服务需求。同时,产业分工的细化,也带来更多新评估服务,如针对金融衍生品、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投资的评估服务,以及围绕森林、海洋、风力、潮汐等新资源的定价服务等。

    但一直以来,我国却没有一部基本法律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亦是惟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但这部法规只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评估立法的要求。

    《资产评估法》曾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项目。全国人大财经委2006年成立《资产评估法》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部门以及评估行业协会、部分评估机构等。

    由于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很大争议,本应在2007年就提交审议的草案,一直拖到2012年。2012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了《资产评估法》草案。从研究、起草到首次审议,时间跨度超过六年。

    2012年2月29日3月31日,《资产评估法》草案在全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就行政管理体制所提的“统分结合”模式,试图改变资产评估行业政出多门的局面,但因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很大争议,未达立法初衷,草案被搁置。

草案二审拟进一步放权行业协会

    为打破“五龙治水”的局面,此次提交的草案二审稿拟进一步向行业协会下放审批权限,在二审稿第七条中明确提出,“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表示,同草案初审稿相比,二审稿一个突出特点是按照简政放权、政社分开要求,将更多政府部门管理权限向行业协会下放。

    二审稿将政府部门的一些职责予以梳理、简化,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注册评估师职业道德准则、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执业管理办法、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并且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对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再者明确资产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不同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接受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不过,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表示,管理体制问题仍未理顺。

    “我觉得从通篇来看,这个机制没有很好地去描述,管理协调配合机制需要更明确一点。”参与分组审议的吕薇委员表示。

    董中原委员则进一步认为,“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拟将资产评估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值得充分肯定,但是通览草案,其通过立法圈定和巩固部门利益的痕迹比较明显,责任与监管内容不够明确,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闫旭东则表示,草案未明确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到底是谁。按草案的规定,是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牵头。“如果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是财政部,而财政部本来就管资产评估。这样,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等行业是否会受到限制?”

    一些法学家、评估行业从业人员认为,资产评估立法应该弱化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资产评估立法重点应该是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这不是靠政府监管可以实现的,而应该靠市场、法制规范。法律应该明确评估机构、评估师、委托人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清楚各行业的边界和程序,政府的角色应该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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